我所執(zhí)行主任任一民律師作為管理人代表參加 依法處置“僵尸企業(yè)”座談會暨溫州破產審判經驗推廣會

2017-08-21 00:00:00

依法處置“僵尸企業(yè)”座談會

暨溫州破產審判經驗推廣會

現場

      2017年8月17日下午,由浙江省政協吳晶副主席督辦、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陳國猛院長主辦的依法處置“僵尸企業(yè)”提案座談會暨溫州破產審判經驗推廣會在溫州市平陽縣莊吉園區(qū)舉行。京衡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全國律協破委會委員、人大兼職教授、上海交大法學院破產保護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任一民律師作為破產重整案管理人代表參加會議并發(fā)言。省政協領導、省經信委等相關部門領導、省高院徐建新副院長、民二庭章恒筑庭長、各地市分管破產審判工作的副院長及破產審判庭庭長等法院系統(tǒng)人員出席會議。


      會議由省政協提案委專職副主任周劍英主持。首先由莊吉集團等莊吉服裝板塊四家公司(以下簡稱“莊吉服裝系公司”)重整案主辦法官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六庭方飛潮庭長發(fā)言,方庭長介紹了莊吉服裝系公司的基本情況、危機產生原因及本案審理過程、審理經驗和最終成功重整的結果。作為莊吉服裝系公司的老股東、新莊吉總經理吳邦東介紹了莊吉的歷史榮譽、危機自救以及投資者引入等情況,吳邦東總經理代表企業(yè)感謝市政府、法院、投資者對危機企業(yè)的支持,以及京衡律師事務所破產團隊作為本案管理人的辛勤付出。沒有管理人豐富的經驗、強有力的執(zhí)行力及極大的工作熱情,莊吉服裝系公司重整案不可能取得成功。吳邦東總經理同時提出:希望政府法院對重整企業(yè)的信用修復、被動失信股東的保護等方面給予更多的支持。

      京衡所任一民律師結合本案特征,提出了重整案中的需要考量的幾個方面:


      一是困境企業(yè)價值的維護。莊吉服裝系公司在危機爆發(fā)后進行了積極的自救,與第三人設立了合資公司負責運營業(yè)務。但這種沒有債權人參與的自救模式,在進入重整程序后引發(fā)了債權人對交易合法、公允與否的質疑。對此,管理人在法院指導下沒有簡單采取肯定或否定的處理方式,而是通過后續(xù)的調查,評估以及與意向投資者溝通等模式就交易給出了穩(wěn)妥的評價,由此使得營業(yè)價值得到了較好維持。


      二是重整程序啟動對危機企業(yè)的影響。雖然從負擔上講危機企業(yè)進入破產程序后對債權人停息止付,但是企業(yè)業(yè)務的維持面臨極大困難,尤其是媒體不專業(yè)的報道會給企業(yè)帶來極大的不利影響,莊吉重整案受理后,前期一直持續(xù)穩(wěn)定運營并實現較好盈利,但知名媒體人一篇“莊吉之死”幾乎將莊吉服裝系公司逼入絕境。因此如何提升重整效率,縮短重整期間,或者說是否可以通過引進預重整機制來提升重整效率是值得我們研究的一個課題。


      三是重整案中金融機構債權人的應對。本案中金融機構債權人最初對莊吉服裝系公司的重整抱有抵觸情緒,管理人積極溝通并以債委會擴大會議等形式讓金融機構全面介入重整程序,無論是資產處置、投資者招募還是與投資者談判等全方位的介入使得多數債權人對于莊吉服裝系公司重整有了深入了解,最后大家反轉為支持重整方案,使得重整計劃表決獲得了高票通過。在重整案件中,如何引導諸如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積極參與重整全過程并進而支持重整,是重整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雖然莊吉服裝系公司在溫州中院的指導、債權人的支持、經營團隊的盡心盡職維持下最終重整成功,但是從本案中也反映出幾個問題:


      第一,金融機構債權人審批困難、審批流程長問題,雖然金融機構一線經辦人員和縣市機構認為重整更有利,但金融機構審批需要層層上報,審批流程漫長,效率低下。某些金融機構幾乎對重整案件就沒投過任何贊成票。本案的金融機構債權人雖然比較認可管理人工作,但礙于審批或慣性,最后還是體現為不投票殊不知對于破產重整程序,棄權票就相當于反對票


      第二,對于重整后的企業(yè)信用修復方面,本案中莊吉服裝系公司成功引入投資者,資產價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維護了債權人的權利,但是對于重整后企業(yè)經營以及重整投資者也應該給以相應支持。本案在溫州中院的協調下,人民銀行溫州分行通過在人民銀行系統(tǒng)中對企業(yè)進行“大事記”登記消除不良征信記錄,但是這可能還不夠,不少商業(yè)銀行對于重整企業(yè)信用的修復并未確認,造成企業(yè)融資困難。


      無論是以上問題還是其他重整配套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問題,可能都需要從制度設計上進行規(guī)劃,這需要完善破產法等相關法律,也需要對于行政機關的行為制定配套的規(guī)范,使得破產重整真正能夠有效維護債權人利益,又使得有重整可能的危機企業(yè)實現再生,體現出破產重整制度設計的價值。

在白樺董事長、吳邦東總經理的陪同下,

與會人員參觀了莊吉生產車間。

      省高院徐建新副院長感謝與會各方,并對莊吉重整后的良好發(fā)展感到震撼和由衷的高興。莊吉重整成功后,從傳統(tǒng)的服裝制造業(yè)蛻變?yōu)榫哂谢ヂ摼W屬性、可全球定制一條龍服務的現代化企業(yè),成為當地納稅首戶,可見重整制度在處置僵尸企業(yè)、盤活資產、處置不良、推動企業(yè)現代化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價值。希望法院系統(tǒng)要發(fā)揮企業(yè)醫(yī)院的作用,相關部門也要給予重要支持,政協的這個議案非常有意義。省經信委政研室易雙云副主任、人行杭州中心支行金融穩(wěn)定處蔣中山處長、省政協常委邵銘法等相繼發(fā)言。

 

      省政協吳晶副主席最后談了幾點體會:


      一、督辦的依法處置“僵尸企業(yè)”提案作為政協135號議案是今年重要的議案之一,可見依法處置“僵尸企業(y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二、政協要發(fā)揮參政議政的重要作用,什么要的議案才是好的議案呢,吳主席認為:要體現核心、中心、重心、民心四個心和重點、焦點、難點、熱點、弱點五個點的才是好的議案,本議案具有這些屬性,提案人是本著負責任的態(tài)度提出來的;

      三、感謝省高院等法院系統(tǒng)對于提案的支持以及相關職能部門重視;

      四、聽了管理人、法院等的介紹,吳主席對“僵尸企業(yè)”處置的必要性有了了解,認為溫州的舉措卓有成效,建新副院長的工作成績名副其實。


      吳主席還在本次議案的感受中提到,企業(yè)要利用重整的機會浴火重生,管理人要珍惜來之不易的機會擔負起相應的社會責任。


背 景 信 息

      “莊吉服裝系公司”由莊吉集團有限公司、溫州莊吉服裝有限公司、溫州莊吉集團工業(yè)園區(qū)有限公司、溫州莊吉服裝銷售有限公司組成。2015年2月27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其破產重整并指定京衡律師事務所、浙江韋寧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聯合擔任管理人,經過管理人的不懈努力,2016年3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批準了莊吉服裝系公司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職工、稅務債權全額清償,普通債權清償率得到極大提升,莊吉服裝系公司也轉危為安且目前生產經營狀況良好、上升勢頭明顯。因而莊吉服裝系公司重整案也被選為2016年浙江省法院破產審判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