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師代理的方法發(fā)明專利訴訟獲預期目的

2011-06-27 19:24:09

....2011年1月,本所程福如、孔夏雨律師受湖州銳*公司委托,受理該公司被訴侵害寧波安*公司方法發(fā)明專利糾紛案。 ....受理后,京衡律師組織應訴思路,提交了反駁材料,說明本案不屬于新方法,舉證責任在原告方;被告的生產方法與原告的生產方法不一致,沒有落入其權利要求的范圍等。 ....2011年5月9日,原告寧波安*公司依法撤訴,2011年5月20日,湖州中級法院以 (2011)浙湖知初字第1號裁定準許其撤訴申請。至此,本所律師代理被告取得了預期的效果。